歐盟針對噪音排放的 CE 認證主要涉及兩項核心指令:戶外設備噪音指令 2000/14/EC和機械指令 2006/42/EC。以下是具體要求及認證要點:
一、適用范圍與指令要求
- 戶外設備噪音指令 2000/14/EC覆蓋產品:指令適用于 57 類戶外設備,其中 22 類設備(如壓實機、壓縮機、推土機等)需符合噪音限值要求,其余 35 類需粘貼聲功率標簽。噪音限值:例如,壓縮機(功率 <350kW)的聲功率級限值為 105 dB (A)(第一階段)和 102 dB (A)(第二階段);壓實機(振動壓路機)為 103 dB (A)(第一階段)和 100 dB (A)(第二階段)。認證模式:22 類受限設備需通過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審核,包括技術文件評審和周期性測試。其他設備可通過內部生產控制 + 技術文件評審完成認證。
- 機械指令 2006/42/EC噪音聲明要求:若設備聲壓級超過 70 dB (A),需在用戶手冊中聲明工作場所噪音水平;超過 80 dB (A) 時,需同時聲明聲功率級(LWA)。聲功率級需通過 EN ISO 3744 等標準測試,并作為 “保證聲功率水平” 標注在產品標簽上。技術文件:需包含噪音測試報告、風險評估、操作說明等,保存至少 10 年。
二、測試標準與方法
- 聲功率測試:主要依據EN ISO 3744(工程法)或EN ISO 3746(簡易法),需在反射面附近的自由場環境中進行,確保背景噪音低于測量值 6 dB 以上。
- 測試條件:設備需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測試,記錄溫度、濕度等環境參數。對于內燃設備,需保持轉速波動在 ±3% 以內
三、標簽與技術文檔
- 標簽要求:2000/14/EC 覆蓋的設備需粘貼聲功率標簽,注明 “保證聲功率級” 及測試標準。機械指令要求的標簽需包含聲功率級(LWA)、峰值聲壓級(LpCpeak)等參數
- 技術文檔:包括設計圖紙、材料清單、測試報告、風險評估及 CE 符合性聲明(DoC)。非歐盟制造商需指定歐盟授權代表,并在標簽上標注其信息
四、認證流程與機構
- 流程概述:自我聲明類:適用于機械指令中低風險設備,由制造商自行測試并簽署 DoC。第三方認證類:2000/14/EC 中的 22 類設備需由公告機構審核測試報告并頒發證書
- 認證機構:歐盟認可的 46 家公告機構可執行相關測試,中國制造商需選擇資質齊全的機構。
五、最新法規動態
- 機械指令更新:2023 年 7 月起,新法規 **(EU) 2023/1230** 逐步取代 2006/42/EC,過渡期至 2027 年 1 月。新規強化了網絡安全、人工智能等要求,但噪音相關條款未作重大調整
- 市場監管強化:根據2019/1020 法規,所有 CE 認證產品需在標簽或隨附文件中標注歐盟負責人信息,否則禁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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