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3A認證是出口到塞爾維亞所需要的認證,對于此類認證標志著產品的安全受到肯定。也能在塞爾維亞當地銷售!
《產品技術要求和合格評定法》(“RS 官方公報”,第 36/09 號)規定,制造商在與技術法規協調的產品上放置合格標志,如果該產品由技術法規規定。
《關于符合性評估方式、符合性文件內容以及符合性標志的形狀、外觀和內容的規定》第 30 至 33 條(“塞爾維亞共和國官方公報”第 98/09 和 23/17 號)。 該條例(第 31 條)除其他外規定,塞爾維亞合格標志是確認在塞爾維亞共和國投放市場或使用的產品符合塞爾維亞技術要求的唯一標志。
本規定自已批準的歐盟工業產品符合性評估和驗收國際協議(ACAA 協議)生效之日起在該協議適用的部分產品生效之日停止適用,并且對于本協議不適用的部分產品,本法規第31條的規定自塞爾維亞共和國加入歐盟之日起不再適用。
除此規定外,如果符合性文件和相關符合性標志的認可已根據第 28 條至產品技術要求和合格評定法第30條。
自ACAA協議簽署之日起,最遲自加入歐盟之日起,CE標志將僅適用于該法規第32條的第37條,該法規規定的內容和形式(根據法規 765/2008 / EC)。
符合性標志的方式和使用由《在產品上粘貼符合性標志的方式和使用符合性標志的規則手冊》(“RS 官方公報”,第 25/10 號)規定。
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或者未規定合格標志的產品,禁止加貼合格標志。
塞爾維亞合格標志是確認投放市場或在塞爾維亞共和國使用的產品符合塞爾維亞技術法規要求的唯一標志,如果該法規預見了其放置。
如果技術法規有規定,塞爾維亞合格標志應在符合合格評定后由制造商或其代表或進口商放置。他獨立或根據執行合格評定的指定機構給出的指示執行此操作。特別要強調的是,合格標志不是從指定的合格評定機構購買、訂購或收到的。加貼合格標志的人是自己按照規定的尺寸做的,或者是別人幫他做的。
塞爾維亞合格標志的粘貼方式
塞爾維亞合格標志應放置在:
1) 規定塞爾維亞合格標志應放置在產品上便于檢查的地方。該標志必須放置在產品上容易取用的地方。必須保留貼在產品上的合格標志,以備進一步加工或產品(或產品的一部分)精加工,或產品安裝在設施或工廠中時使用。如果在加工或產品精加工(或產品的部分)過程中必須去除合格標志,則必須將該標志轉移到產品上的其他位置。
2) 在例外情況下,如果由于產品的性質、尺寸或其他一些妨礙它的特征而無法在產品上貼上塞爾維亞合格標志,則可以將此標志貼在產品上的銘牌上,貼紙或產品隨附的掛件上。
有三種可能的方法可以在產品或產品隨附的銘牌上加貼塞爾維亞標志:
1.通過將其壓印在產品上,如果可以壓印并永久保存該標志,不會對產品造成損壞;
2. 將其壓印在產品上且專門用于此目的的印版上(如果由于可能的損壞、產品尺寸等原因,無法在產品上壓印);
3. 以不可擦除顏色印刷產品,如果產品無法通過印制合格標志進行標記。
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無法通過壓印或印刷在產品上貼上合格標志,或者無法在產品銘牌上這樣做,則塞爾維亞合格標志應放置在其包裝上,如果是不可能的,在產品包裝上的標簽或貼紙上,并在產品隨附的文件中說明。
如果塞爾維亞符合性標志不能放置在任何列出的地方,標記應打印在產品隨附的文件(用戶手冊、保修卡或其他文件)上。
尤其需要強調的是,對于進口產品,為了保持其原創性,從客戶的要求和權利的角度來看,不可能按照所示的放置塞爾維亞合格標志的順序進行。 另一方面,要求外國制造商在他們投放到塞爾維亞市場的產品上貼上塞爾維亞合格標志是自命不凡的。
有鑒于此,外國產品的進口商應按照規定順序放置塞爾維亞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