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07
CE 認證中的 PED 指令,即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適用于Zui大允許壓力大于 0.5 巴表壓的壓力設備和組件的設計、制造和合格評定,包括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壓力附件以及制造商將幾個承壓設備組裝成的整體功能裝置(組合件)等。
PED 指令(Zui新的指令號 2014/68/EU)并不強制要求采用歐盟協調標準進行產品設計,也接受協調標準以外的設計標準,如 ASME 標準和 GB 標準等,只要通過評估證明可以滿足 PED 的基本安全要求。
并非所有壓力設備都包含在該指令中,以下是一些不包含在 PED 指令中的設備和產品:
設計用于從或向一個站(陸地或近海)輸送流體或者物質的管道以及管道組成的管線,從Zui后的隔離裝置起,包括專門為官線設計的所有附加設備;
供水、配水和排水管網和輔助設備,以及水電裝置用的進水管、壓力管、壓力筒和相關專用附件;
87/404/EEC 中的簡單壓力容器;
75/324/EEC 中的氣霧發生器;
由以下指令規定的車輛附件:70/156/EEC、74/150/EEC、92/61/EEC;
根據本指令第 9 條被分類在不高于 I 類的設備并屬于下列指令之一的:89/392/EEC、95/16/EC、73/23/EEC、93/42/EEC、90/396/EEC、94/9/EC;
條約第 223(1)(b)條所涉及的設備;
專用于核用途上的設備;
用于石油、燃氣、地質勘探及開采工業和地下礦產等有井壓并要求進行控制的井控設備,其中包括井源井口(圣誕樹)、防井噴裝置(BOP)、集流腔及其所有的上流設備;
包括渦輪及內燃機的發動機、蒸汽發動機、燃氣汽輪機、渦輪發電機、壓縮機、泵及起動裝置;
包括高爐冷卻系統、廢熱回收爐及集塵器的高爐和高爐廢氣除塵器,包括高爐冷卻、氣體轉化器吸熔化、再熔化、除氣和澆鑄鋼錠及非鐵金屬的直接還原高爐;
諸如配電裝置、控制裝置、變壓及旋轉機械等高壓電器設備的箱罩;
內裝諸如電源及電話線路等傳輸器系統的加壓管路;
船舶、火箭、飛機、近海機動裝置及專用于船上或飛機上或它們的推進系統上的設備;
由諸如輪胎、氣墊、充氣球、氣筏及其他類似壓力設備的軟性充氣體組成的氣壓設備;
放氣及進氣消音器;
用戶直接消費的碳性飲料瓶或易拉罐;
壓力容積 ps-v 不大于 500bar-l 及Zui大可容許壓力不高于 7bar 的用于運輸及分銷飲料的容器;
關于對公路運輸危險品的車輛的有關規定的歐洲協定(ARD20)、關于鐵路運輸危險品車皮的規章(RID21)、國際海事危險品運輸法(ZMDG22)以及國際民航組織協定中所規定的設備;
熱水加熱系統的散熱器及管道;
設計用來盛裝液體并且液體上氣壓壓力不大于 0.5bar。
壓力設備 CE 認證(PED 指令)的核心要求包括:
高于特定壓力 / 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具備安全性;符合設計、制造和測試的基本安全要求;滿足適當的符合性評定程序。
低于特定壓力 / 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具備安全性;依據完善的工程實務而設計、制造;進行產品歸類與符合性評定模式的選擇。
一些常見的壓力設備 CE 認證(PED 指令)標準如下:
EN 378-1:2008《制冷系統和加熱泵規范。安全性和環境要求:基本要求、定義、分類和選擇規范》;
EN 378-2:2008《制冷系統和加熱泵規范。安全性和環境要求:設計、建造、檢驗、標志及文件》;
EN 378-3:2000《制冷系統和加熱泵規范。安全性和環境要求:安裝地點和人員保護》;
EN 378-4:2008《制冷系統和加熱泵規范。安全性和環境要求:運行、維護修理和恢復》;
EN 473:2008《無損檢驗 — 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和證書 — 一般原則》;
EN 583-1:1998《無損檢驗。超聲波檢驗。一般規則》;
EN 583-5:2000《無損檢驗。超聲波檢驗。不連續性檢驗的特征和尺寸測量》;
EN 1252-1:1998《低溫容器。材料。溫度低于 - 80°C 時的韌度要求》;
EN 1252-2:2001《低溫容器。材料。溫度在 - 80--20°C 的韌度要求》;
EN 1289:1998《焊接的無損檢驗。焊接的超聲波探檢驗。驗收等級》;
EN 1291:1998《焊縫的無損檢驗。焊縫的磁粉檢驗。驗收等級》;
EN 1349:2《工業工藝控制閥》。
PED 認證的辦理流程大致如下:
產品分類:確定產品是否屬于壓力設備指令的范圍,并根據既定標準對壓力設備進行分類。
經濟運營人分類:明確經濟運營人(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等)在壓力設備指令中的角色。
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根據歐洲統一標準進行產品測試和 / 或安全評估;制定程序以確保批量生產的一致性;提供產品和經濟經營者的識別要素;提供用戶說明和安全信息;制定采取糾正措施的程序等。
技術文件準備:草擬技術文件(包括用戶手冊),基于該文件可以評估產品的合格性。
歐盟符合性聲明: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表明壓力設備符合 CE 法規。
CE 標志粘貼:產品符合壓力設備指令和相關標準后,即可粘貼 CE 標志。
PED 認證的具體流程和要求可能因產品的不同特點、認證機構的要求以及歐盟法規的更新而有所變化。因此,在進行 PED 認證之前,建議制造商與專業的認證機構進行詳細溝通,以確保認證過程的順利進行。同時,還需關注歐盟法規的Zui新動態,以保證產品持續符合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