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軸承的CE認證是為了確保結構軸承和抗震裝置符合要求并進入整個歐洲市場!橋梁和其他結構的結構軸承是特殊的、高風險的元件,其行為受到密切監控,以確保它們的結構功能,因為它們通過傳遞力并吸收基礎
結構的扭曲和旋轉,這對其安全性有直接影響。歐盟結構軸承支持的營銷受建筑產品法規305/2011/EU的管制。歐盟的代表制造商僅負責確保其產品符合法規和協調標準的規定,表明其符合相關的CE法規。結構軸承的CE認證由系統1類或3類下的符合性證明(AOC)根據產品和用途進行管理,這需要指定機構的干預來進行工廠生產控制并對產品進行類型測試分類。
在制造商的整個CE認證過程中對其產品進行負責。關于結構軸承的CE認證的統一標準如下:結構軸承CE認證機構,
EN 1337-3結構軸承。第3部分:彈性軸承
第4部分:滾子軸承EN 1337-4結構軸承。
EN 1337-5結構軸承。第5部分:盆式軸承
EN 1337-6結構軸承。第6部分:搖臂軸承
EN 1337-7結構軸承。第7部分:球形和圓柱形PTFE軸承
EN 1337-8結構軸承。第8部分:導向軸承和約束軸承
EN 15129抗震裝置
結構軸承的CE認證流程需要制造商和其CE公告機構執行的一系列任務制造商工作內容:
植入工廠生產控制(FPC)
根據類型,頻率等建立并完成監測測試程序公告機構的工作內容:
進行型式試驗,如動態疲勞試驗,加速老化,伸長率破裂和蠕變斷裂等。執行工廠生產控制(FPC)初始檢查,評估和驗收。進行性能安全和評估檢查
CE認證文檔
性能穩定性證書(公告機構判定的1類產品)測試報告(公告機構判定的3類產品)
性能聲明(制造商)
CE證書和軸承標簽(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