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PED附錄Ⅱ的規定,承壓設備可分為Ⅰ、Ⅱ、Ⅲ、Ⅳ四個合格評估等級。為了實現對于承壓設備的分類,制造商需了解以下知識:
1)設備類別:分為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壓力附件、安全附件;
2)流體類型:分為氣體或者液體。在設備工作溫度下,弱流體的飽和蒸氣壓(表壓)不超過0.5bar,則視為液體,否則視為氣體;
3)流體組別:
1組---危險性流體:易爆炸的、及易燃的、高度易燃的、易燃的(需用溫度超過閃點)、劇毒的、有毒的和易氧化的流體
2組---非危險性流體:1組以外的流體
4)設備許用壓力Ps(bar)和體積V(L)/公稱尺寸DN(mm)
5)設備工作溫度Ts(℃)
根據以上信息,制造商參照《風險等級劃分依據》可以確定PED附錄Ⅱ中的相關分類圖標,然后在選定的分類圖中,根據設備的需用壓力Ps和容積V/公稱尺寸DN,標注坐標點,根據坐標點所在的象限,即可確定承壓設備的類別。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附件一般被劃歸為Ⅳ類,但作為特例,一些特殊設備的安全附件可歸屬于其所保護設備相同的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