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2002 年 5 月 28 日起銷往歐盟的壓力設備類產品必須進行壓力設備 CE 認證,符合壓力設備指令 Pressure Equipment i directive 97/23/EC。歐盟承壓設備指令更新為 2014/68/EU,新指令將于 2016 年七月強制實施。凡是設計壓力超過 0.5bar 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 PED 規定。
儲能變流器,需要考慮以下與電氣設備相關的指令:
低電壓指令(LVD):確保電氣設備在低電壓下的安全性。
電磁兼容性指令(EMC):確保電氣設備在電磁環境中的正常工作,不會產生干擾。
機械設備指令(MD):若儲能變流器與機械部件集成,需確保其機械部分的安全性。
儲能柜 CE 認證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指令和標準,包括壓力設備指令、低電壓指令、機械設備指令等,同時應急電源、儲能電源的歐盟 CE 認證也有相應的標準要求。企業在進行認證時,應充分了解并嚴格按照這些指令和標準進行操作,以確保產品能夠順利進入歐盟市場,并保障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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